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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申报通知

日期:2019-05-09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配合国家外交战略部署,广泛参与多双边农业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助力形成农业全面对外合作新格局。同时为积极履行农业国际责任,强化国际农业合作技术支撑和全球农业科技合作,增强我农业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提升农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我司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完成农业国际交流合作项目任务。 

  项目内容 

  此次申报的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主要包含三部分,一是农业走出去供应链渠道建设项目二是一带一路农业产能合作项目;三是加强农业多双边合作,与涉农组织合作和技术联合研发项目。项目详情见附件1。 

  二、承接单位要求 

  项目承接单位应为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化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已在工商管理或行业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七)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所有项目申报单位都应按照《农业国际交流合作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财发〔2017〕1号)编制经费预算,并列明测算标准,确需发生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应当明确具体内容。单位项目资金不得开支工资福利、物业管理费用,不得开支除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专用设备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购置费用,不得开支与实施项目无关的费用。 

  、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需编制项目任务申报书,并于5月20日前连同单位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发送至gjxm_shenbao@126.com邮箱,我司将适当形式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单位可登录农业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管理系统(http://202.127.45.167/fecc)进行项目申报并完成合同签订等后续流程。 

  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实施要注重实效,绩效管理要贯穿全过程,承接单位需合理设定绩效评价指标,要本着可以量化,易于评估的原则。同时为强化项目跟踪服务和督导检查,安排一次中期评估,评估采取一对一汇报、召开项目中期交流会实地检查等多种形式。项目完成后,依据项目的不同,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组织现场验收和我委托第三方机构实地验收种形式进行成果验收绩效评价与项目验收结合,作为确定项目承接单位后续年度参与承接项目的重要考量因素。 

    

  联系人及电话: 

  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项目管理处  

      010—59194635 

  农业农村部国际合作司综合处   

  康骏璞  010—59191578 

    

  附件:1.2019年农业国际交流合作项目任务清单 

            2.2019年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任务申报书